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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0日 星期一

102學年度第2學期 開學注意事項

臺北市立松山家商 日間部 102學年度第2學期 開學注意事項
ㄧ、開學典禮:2/11(二)上午8:00
二、領取教科書:2/11(二)各班派同學至〝活動中心一樓演講廳〞。
三年級830~9:30、二年級9:30~10:30、一年級10:30~11:30
補領書2/12()中午1200~12:30至活動中心一樓演講廳,之後一律至教務處。
三、就學貸款:需於2/10()前申辦完成,並至總務處出納組更換繳費四聯單。
四、高中職免學費方案:
1.具中華民國國籍及國內學校職業群科綜合高中專門學程二年級或三年級學籍之學生,並符合家戶年所得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之規定。(所稱家戶,其計算成員包括學生及學生父母或其法定代理人。但已婚學生,採計學生本人及其配偶。)
2.如對日前發放之查調結果確認單有疑義者,請親洽註冊組詢問。
五、學雜費減免事宜:
備註:同一學期已享有政府公費就學補助及學費減免優待,或已享有政府公費就學補助及學費減免優待而重讀、轉學或復學者,不予補助;其他法令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尚未辦理之同學請儘速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或上網下載並完成家長簽章,2/14(五)前交回相關表件至教務處註冊組,並至總務處出納組更換繳費四聯單後逕至銀行繳費。
申辦時,除繳交下列各證明文件影本外,另須同時攜帶正本以供查驗。
1.原住民生:原住民證明(戶籍謄本或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2.軍公教遺族:核准之撫卹證明影本、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3.現役軍人子女:現役軍人證明文件影本、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4.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核准之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內)影本、3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
5.身心障礙人士子女、身心障礙學生、持鑑定證明而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身心障礙手冊(仍在有效期限內)或鑑定證明影本、3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101年度家庭所得證明。
家庭所得總額,依綜合所得總額計算;其計算方式為本人、父母(法定監護人)及配偶(已婚者)之合計總額,未超過新臺幣220萬元。
上開具國民中、小學或幼稚園教師、軍人身分者,應檢附就職學校或機關開立之101年度薪資所得證明,以供查驗。
6.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核發之103年度有效證明文件、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六、僑生:請至教官室繳驗有效之外僑居留證,並繳交半年全民健保費。
七、註冊事宜:
1、發繳費四聯單:2/11()發放。

2、繳費期間:2/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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